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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文章中心人气:40 次访问时间:2024-05-19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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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科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工程机械、工具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自备和外来(租赁、分包)施工设备的管理。

2 一般

2.1施工设备范围

工程机械及工具包括工程机械、机具、量具、检测仪器等。

2.2 工程机械分类

2.2.1 按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重点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三类。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器、交通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主、辅设备; 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的非工作设备、工具等。 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但作为重点低值易耗品列入上级单位明确规定的重点工器具。 其余为低值易耗品。

2.2.2 工程机械和工具按种类可分为电动工具、气动工具、起重工具、液压工具、测量检测仪器和其他类工具。

2.3 工程机械、工具固定资产和重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照财务部、后勤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账簿资料齐全,各项手续齐全。

2.4 公司对工程机械、工具实行二级管理。 公司机具总站是施工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施工设备购置、维修、校准的审批,公司施工机具总台账的建立,施工设备的使用等。生产部门。 进行督导、检查、部署等工作; 生产部门对施工机具的使用进行管理,机床中心和各生产部门对施工机具实行网络化管理,确保及时更新施工机具管理台账。

2.5 公司机具中心负责协调调配公司各生产部门的工程机具。

3 订阅

施工设备采购流程按照公司采购制度执行。

4 使用、保养和维护

4.1 各生产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和管理范围,按固定资产、重点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三大栏目建立工程机具《基建清单》。

4.2《基建清单》工程机械工具栏目除建立上述三类账簿外,填写时还应按电动工具、气动工具、起重工具、液压工具分类工具、测量和测试仪器以及其他类型的工具。 为了便于管理。

4.3 工程机械仓储部根据公司要求,参照厂家要求,对工程机械、机具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保养、维护的《基建维修计划》定期。

4.4 工程机械、工具使用部门应根据要求,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和制造厂的要求,编制主要设备检修计划,定期进行检修,以保证工程机械的正常使用。设备。

4.5 电动工具

4.5.1 电动工具应有专人保管,每六个月必须由电气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使用前需检查接线是否齐全液压万能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是否接地; 破损或绝缘不良者不得使用; 应按有关规定连接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立即找电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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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不熟悉电动工具使用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4.5.3 工程开工前,应对电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5.4 使用电钻等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4.5.5 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冷凝器、槽罐等)内作业时,必须使用电压低于24V的电动工具,或使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安装额定电流不大于15 毫米。 安全,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并应有专人在室外持续监控。 漏电保护器、电源耦合器和控制箱应置于容器外。

4.5.6 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得手握电动工具的电线或转动部件。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坠落触电。 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如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停工作,或遇到临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4.5.7 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垂直于电钻。 如果将压杆的一端插入固定体,则压杆的固定点必须非常牢固。

4.5.8 使用行车灯必须注意:行车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应在特别潮湿或周围有金属导体的地方使用,如汽包、冷凝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等金属容器或水箱。 车内行车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行车灯的电源应采用便携式或固定式降压变压器供电,变压器不得置于汽包、燃烧室或凝汽器内; 便携式跑灯变压器的高压 低压侧应有一个插头,低压侧应有一个插座,并使用不能相互插入的两种插头; 灯具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

4.5.9 电动工具、器具的电线不得接触发热体,不得放置在潮湿的地面上,避免重车、重物压在电线上。

4.5.10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得拆除接地装置或对其进行任何作业。

4.5.11 电源开关外壳和导线绝缘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4.5.12 电动工具电器保管部门必须对保管的电动工具建立维修清单和维修计划。

4.5.13 工程竣工使用后,应对电动工具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是否完好。 如有损坏,应及时送有维修资质或外委托的有关部门维修。

4.5.14 各类电动工具经检查、维修发现不合格的,应予以修理,直至合格。 维修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各种电动工具、器具,应当报废。

4.6 起重装置

4.6.1 各类起重机械、各种简易起重机械、钢丝绳、麻绳等必须按《用电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根据各类起重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并进行详细检查。 记录。

4.6.2 起重设备保管部门必须对保管的起重设备建立维修清单液压万能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制定维修计划。

4.6.3 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检验和试验,除符合本制度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劳动部门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部门。

4.6.4 工程开工前,应按《起重作业规程》对起重设备的要求,对各种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6.5 起重机械只能由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使用。 取得一种或者几种起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的驾驶员,在从事另一种新型起重设备驾驶工作前,应当通过新设备的单独考试,取得设备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正式上岗。

4.6.6 工程竣工使用后,应对各类起重设备进行保养、清洁和保养,发现损坏或外购维修时应及时维修。

4.7 液压机具

4.7.1 各种液压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试验,并作详细记录。

4.7.2 各类液压设备仓储部门必须建立维护清单,制定各类液压设备入库维护保养计划。

4.7.3 各种液压设备在使用前应擦洗干净,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油液是否清洁,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7.4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液压设备超负荷运行。

4.7.5 工程竣工使用后,应对液压设备进行保养、清洁和保养,发现损坏或委托维修应及时维修。

4.8 测量仪器、检测仪器

各种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制度执行,并按照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的有关制度执行。

4.9 气动工具

4.9.1 不熟悉气动工具使用和维修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和维修气动工具。

4.9.2 施工前应对气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9.3 气动工具的锤、钻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防止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未停止转动不得更换。

4.9.4 气动工具的软管必须与工具连接牢固。 软管应在连接前吹净。 只有在停止供气时才能拆下软管。

4.9.5 在移动梯上使用气动工具时,梯子必须固定牢固。

4.9.6 气动工具的阀门开关应灵活,只有在工具置于工作位置并处于受控状态时才能进行空气流通。

4.10 其他类型的机具

4.10.1 其他类工具、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按《用电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实际使用情况和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公司对固定资产和关键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低值易耗品。 管理由生产部门和各专业负责。

4.10.2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准使用不完整的工具。

4.11 除上述固定资产和重要工具、器具的维护管理制度外,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和维护,并作详细记录。

5 施工设备巡检可视化

公司各生产部门对施工工具进行目检管理。 具体要求见《设备设施巡检可视化实施管理系统》SEPGC-YW-09-71

6 执行外部生产工具检验

对外生产设备是指为工程项目租用和分包的生产设备。

6.1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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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对外生产工具检验适用范围的要求。

6.1.1.1大型起重设备及起重工具:塔式、桥式、门式起重机等电动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手拉葫芦、吊梁、吊具、卷扬机等;

6.1.1.2中小型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装载机、搅拌机、空压机、发电机、叉车、运输车辆、电焊机、压路机、钢筋加工设备(切断机、弯曲机)、木工机械、高空作业台等;

6.1.1.3 小型施工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电锯、潜水泵、电扇、梯子等。

6.1.2 对外生产工具检验内容要求。

6.1.2.1 申请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时,申请人必须填写《起重机械/工具验收清单》(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材料,至少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起重机安装方案

(2) 铭牌

(3) 产品合格证

(四)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5) 操作/安全手册

(6)承包商自检验收记录

(7) 正面及侧面照片

(八)质量技术检验报告

(9)起重机安装施工日志

(10) 吊车安装人员名单及资质

(十一)安全施工公开记录

(12)机动车年检证明

(13) 制造商的负载测试记录或相关保证

(14)基础或轨道验收记录

(15) 租赁双方的担保协议

6.1.2.2 各承包人申请检验其他工程机械设备时,申请人必须填写《工程机械/设备验收清单》(附件2),并同时提交检验材料。 检查材料的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出厂合格证

(二)检验报告

(3)检验标志

(四)年检记录

(5) 校准记录

(6) 其他需要的证明

(7) 设备安全操作手册/说明书

(8)检查并记录设备本体状态

(9) 设备正面及侧面照片

(十)其他必填内容

6.1.2.3 各承包单位申请其他施工设备验收时,申请人必须填写《施工设备验收单》(附件3),并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检查材料的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登记台账

(二)自查报告

(3)检验标志

(4) 其他需要的证明

(六)其他必填内容

6.1.3 外部生产设备检验流程

6.1.3.1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经生产设备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向公司相关生产部门申请准入验收。

6.1.3.2 起重机械、工程机械、小型工程机械、工具生产部门报验时,设备所属单位应先填写《起重机械/工具验收清单》、《工程机械/设备验收单》。验收清单》、《工程机械》,并提供6.1.2要求的检验材料。

6.1.3.3《起重机械/工具验收清单》、《工程机械/设备验收清单》、《施工设备验收单》一式两份,生产部门核对签字后,HSE部门核对确认签字,并完成设备报检流程。 生产部、HSE部各备案一份。

6.1.3.4 生产部负责检验资料及《起重机械/工具验收清单》、《工程机械/设备验收清单》、《工程机械/工具验收清单》的归档和管理。

6.2 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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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发给检验标志和许可证,前挡风玻璃上张贴汽车起重机,其他设备张贴在显眼位置后方可使用。用过的。

6.2.2 办理完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设备离开并重新进场施工的,所属单位必须对设备进行自检,并报生产部门复核自检合格后,复检合格后方可操作。

6.2.3 当设备状况有其他重大变化或公司管理及生产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必须重新进行进货检验

6.2.4 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设备。

6.2.5 使用机械必须贯彻“功能结合”和“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人、机、岗的岗位责任制。

6.3 监督检查

6.3.1 设备所属单位对需要送检的设备严格执行设备检验制度,做好自检工作。

6.3.2 生产部在项目现场检查时对设备的报检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设备是否通过报检,是否张贴合格的报检标签。

6.3.3 HSE部门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设备检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设备检查制度的设备进行处理,并处罚相关责任人。

7报废

施工设备的报废流程按照相关报废制度执行。

8条附则

8.1 本制度参照本公司所有境外项目所属的境外公司执行。

9个配件

9.1《起重机械/工具验收清单》(见附件1)

9.2《工程机械/设备验收清单》(见附件2)

9.3《施工设备验收单》(见附件3)

起重设备/工具验收清单

工程机械/设备验收清单

施工设备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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