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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HF001-2019河北华飞电子仪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双针双管压力表2019-07-23发布2019-07-23河北华飞电子仪表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前言1 1.适用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型号及基本参数 2 3.1 型号 2 3.2 基本参数 5 4.技术要求 5 4.1 正常工作条件 5 4.2 参考工作条件 5 4.3 示值基本误差 5 4.4 返回误差 6 4.5分接位移 6 4.6 指针偏转稳定性 6 4.7 两针指示值之差 6 4.8 满载 6 4.9 温度影响 7 4.10 交变负载 7 4.11 指示装置 7 4.12 光源绝缘电阻 8 4.13 光源绝缘强度8 4.14 工作环境抗振性能 8I 4.15 抗运输环境性能 8 5. 外观检验 8 5.1. 概要结构 8 5.2 指示装置 8 6. 试验方法 8 6.1 试验条件 8 6.2 试验仪器 9 6.3 检查点 9 6.4 试验方法 9 6.5 两管未连接的检查 9 6.6 基本误差试验 9 6.7 零点误差试验 9 6.8 滞后试验9 6.9 轻敲位移测试 9 6.10 指针偏转稳定性测试 9 6.11 两针示值差异测试 9 6.12 满载测试 10 6.13 温度影响测试 10 6.14 交变负载测试 10 6.15 指示装置测试外观检查 10 6.16 光源绝缘电阻 10 6.17 介电强度 10 6.18 工作环境抗振性能 10 6.19 运输环境性能试验 10 II 7.检验规则 10 7.1 出厂检验 10 7.2 型式检验 10 8.标志、包装和贮存 11 8.1 标志 11 8.2 包装 11 8.3 贮存 11III 前言 本标准为按照GB/T1226-2017河北省计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给出的规则起草,河北华飞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艳、马涛、白廷峰、曹群山。

1 双针双管压力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双针双管压力表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范、采购和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机车车辆用弹簧管作为测量元件的双针双管直指式专用压力表(以下简称仪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26-2017 通用压力表 JB/T 5528-2005 压力表量程和分度号 GB/T 2421.1-2008/ IEC 60068-1: 198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5480-2010 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1 仪表分为径向凸型、轴向凸型和轴向卡型。 3.1.2 仪表外壳公称直径为Φ80mm和Φ100mm,安装连接尺寸如下图: 2(图1)(图2) 表1:(单位:mm)D1D2hdL8186 图1106.5532M16* 1.5108 图21061113(图3)(图4) 表2:名称 安装方式 测量范围(单位kPa) 备注 双针总风系压力表(图1) 轴向双针双管压力表带光源 0- 1000(图2) 0-1200双针压力表(图3) I0-1600径向凸双针压力表(图3) II带光源前双针压力表轴向凸安装(图4) 4 3.1.3 光源电气参数 24V.110V 3.2 基本参数见表3 表3:准确度等级 使用环境条件 温度影响测量范围 1.0(-10~55)℃ 相对湿度 使用温度若有偏差(20± 5) ℃ 0~1000KPa度,温度附加 误差不大于0~1200KPa45%-75%0.4%/10℃0~1600KPa1.6 3.2.1 仪表的刻度范围和最小分度值应符合JB/T 5528-2005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正常工作条件 4.1.1 仪表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10℃-+55℃ 4.1.2 相对湿度为45%-75% 4.2 参考工作条件 在下列条件下,仪表仪表示值的基本误差和零点误差、两指针示值之差、指针偏转的稳定性、丝锥位移应符合本标准。 a) 仪表处于正常工作位置(如无规定,正常工作位置指垂直安装); b) 负载均匀变化; c) 环境温度为 20+5°C。 d) 双针双管压力表的两根管子不应连接。 4.3 示值基本误差 仪表示值的基本误差以参考误差表示,其值不应超过表 4 规定的示值误差限值。 5 表 4:准确度示值的基本误差限值grade % 零点刻度范围上限90%以下的剩余部分 有止动销 无止动销 1.0±1.0±1.0±1.61.01.61.6±1.6±1.6±2.5 注:仪器的准确度等级由仪器决定示值的基本误差限在刻度范围上限的90%以内。 4.4 回差误差压力表的回差误差不应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4.5 攻丝位移 攻丝前和攻丝后,压力表示值的变化不应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4.6 指针偏转的稳定性在测量过程中,仪表指针不应跳动或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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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两针示值之差 仪器两针示值之差不应超过示值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 4.8 满载的仪表应在量程上限压力下经受0.5h的静压试验,不得超过示值的基本误差限。 6 4.9 温度影响 当仪表的环境温度偏离20℃±5℃时,除温度影响值(低温为-10℃,高温为+55℃)外,示值误差不应超过GB/T1226-2017规定的5.7。 4.10 交变载荷仪表应承受3000次交变载荷试验,载荷变化范围为量程上限的25%-75%,交变频率为30-60次/min。 指示基本错误限制。 4.11 指示装置 4.11.1 仪表刻度盘上的刻度值应顺时针刻度。 4.11.2 仪表的两个指针应标有仪表接头上所标示的相应颜色。 4.11.3 仪表两指针与表盘平面的距离不应大于4mm,但下层指针与表盘平面的距离应在1-3mm范围内按GB/T 1226-2017中5.10.2的规定执行。 4.11.4 仪表刻度应符合JB/T5528-2005的规定。 表盘上的长刻度线应为半粗线,粗线的宽度不得超过0.77m。 细线与中刻度线和短刻度线的宽度不应超过0.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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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公称直径Φ80mm,精度等级1.6级; 外壳公称直径仪表刻度为Φ100mm,精度等级为1.6级,按表5执行。 表5:(单位:kPa)刻度范围分数值分数总刻度刻度0-1000 205002004006008001000 0-1200 20600200400 6008001000 1200 0-1600 20807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OO 1600 4.12 光源绝缘电阻不小于20Ω 4.13 光源耐压50Hz,输出电压不小于1500v。 4.14 工作环境的抗振性 仪器工作环境的抗振性应满足GBT1226-2017中5.12的要求。 4.15 抗运输环境性能。 在运输和包装条件下,仪器应能承受250mm的自由跌落,跌落次数为3次。 试验后仍应满足本标准4.3的要求。 5 外观检验 5.1. 外形结构 a) 指示装置的压力表应装配牢固,无松动现象; b) 压力表的可见部分应无明显的伤痕、划痕,接头螺纹应无明显的毛刺和损伤; c) 连接器应标有与两个指针相同的颜色。 仪表外观应符合GB1226-2017中5.11的要求。

5.2 指示装置 a) 表面玻璃应为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或损伤; b) 分度盘应光洁,数字和标记应清晰可辨; 按JB/T 5528-2005的规定执行; c) 指针指示端按GB/T1226-2017中5.10.2的规定应能覆盖最短指针线长度的1/3~2/3。 6 试验方法 仪器的试验顺序和各试验项目之间的间隔时间按附录A执行。 6.1 试验条件按4.2中参考工作条件执行。 注:出厂检验可不在基准温度条件下进行,但在基准工作条件下,仪表仍应满足本标准4.3的规定。 8 6.2 试验仪器 试验所用标准仪器的基本误差限绝对值不应大于被测仪器基本误差限绝对值的1/4。 6.3 检验点以标有数字的刻度线作为检验点。 6.4 试验方法 试验采用被测仪器与标准仪器进行比较。 6.5 两管断开的检查将其中一个接头安装在测试仪上,加压至测量上限,指针应指向测量上限; 另一个指针应为零,不应有漏气现象,即两根管子不通。 6.6 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时应从零点开始均匀缓慢增加载荷,将各规定检测点试验至测量上限并保持3分钟,然后均匀缓慢减小载荷至零点,并检查每个检查点。 检查时,每个检查点应读数两次,一次是在载荷稳定达到规定检查点的值时(即敲击仪表外壳前),一次是在敲击仪表外壳后读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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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丝前后正、反行程应测量一次基本误差,攻丝前后示值与检测点值之差应符合4.3的要求。 6.7 零位误差试验 6.6 的试验中,负载为零时,目视观察被测仪表指针轻敲后显示的数值。 6.7 回差试验 6.6 试验中,回差应满足4.4 的要求。 6.8 攻牙位移试验 6.6 试验中,攻牙位移应符合4.5 的要求。 6.9 指针偏转稳定性试验 从零点开始均匀缓慢增加载荷至测量上限,再均匀缓慢减小载荷至零点,观察指针偏转的稳定性。 6.10 两针示值之差的试验 9 仪器在进行本标准4.4试验时,两针示值之差应符合本标准4.7的规定标准。 6.11 满载试验按本标准4.8的规定,将仪器的载荷增加到量程上限,继续静压试验0.5h。 试验结束后,在30分钟内按本标准4.3的要求进行检查。 6.12 温度影响试验仪 当使用环境温度偏离20℃±5℃时,除温度影响值(低温为-10℃,高温为+55℃)外,其示值误差应不超过GB/5.7 T1226-2017规定。 6.13 交变载荷试验按本标准4.2的规定,将仪器安装在能产生正弦波的交变压力试验机上,试验结束后30分钟内按本标准4.3的要求进行检验。

6.14 指示装置试验外观检查6.15 光源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Ω。 将绝缘电阻的两根线分别接到双管表的接线端子和外壳上,测量时应稳定10s。 6.16 介电强度初次验证应能经受(1500v,50Hz)介电强度试验1min,无击穿和拉弧现象。 6.17 工作环境的抗振性能仪器工作环境的抗振性能按GB/T1226-2017中6.14的要求进行测试。 6.18 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按GB/T25480-201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按本标准4.3~4.7的要求逐项进行,光源安全试验按6.15、6.16进行检验。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前应附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7.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0 a) 设计新产品时; b) 当产品结构、工艺或使用的材料和部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型式试验应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台仪器作为待检样品; 待检样品的规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方可通过型式检验,否则不合格。 8 标志、包装和贮存 8.1 标志 仪器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b) 仪器名称; c) 计量单位; d) 准确度等级; f) 制造日期和序列号。

8.2 包装运输的仪器应按GB/T13384-2008的规定与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其他规定的附件一起包装。 8.3 将仪器存放在干燥、有贮存空气的室内,室内空气或其他物质不应腐蚀仪器。 11 附录A:试验顺序及项目间隔时间 外观检验 示值检验包括基本误差、迟滞、两指针示值差、零位误差丝锥位移、指针偏转稳定性试验。 测试前双针压力表径向型,显示测试仪器应在不进行显示检查的情况下,在参考温度下放置不超过4小时。 超压试验后,应在30分钟内进行显示检查。 试验结束后双针压力表径向型,应停放不少于1小时。 低温试验应在室温下放置不少于2小时。 放在地下不少于4小时。 交变压力试验后,试验后30分钟内进行示值检查。 光源安全实验停放不少于1小时。 工作环境的耐冲击测试在参考温度下放置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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