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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文章中心人气:41 次访问时间:2024-05-13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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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压力表检定相关问题的探讨 压力表作为一种计量仪表,主要用于安全防护、工业过程控制、监视和监视压力等,压力表显示的精度是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定期检查压力表。 目前,企业的普遍做法是每年对所有压力表进行一次检验,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实行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一些安监执法人员也提出“所有压力表必须每年或每六个月检查一次”的观点,责令企业对未定期检查的压力表进行整改。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压力表都要定期校验呢? 什么是测试期? 如何处理“压力表未定期校验”的问题? 本文从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的角度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压力表检定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为安全监督执法找到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出自1985年9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使用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对环境监测,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实施强制检定。

未按规定申请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和管理办法氧气压力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于1987年4月1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用功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用功量器具详细目录》印发国家计量局于1987年5月28日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必须进行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气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实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明确了压力表(包括压力表、气压表、气压计)的强制检定范围。量表和氧气表)规定。 1、用于安全保护的压力表需要校验。 包括以下7类: a. 锅炉主缸及给水压力的测量; b. 固定式空压机气室和主管道压力的测量; C。 发电机、燃气轮机油压、机车压力测量; d. 高压灭菌器和高压锅中压力的医疗测量; e. 压力测量带报警装置; F。 密封压力容器中压力的测量; G。 测量有害、有毒和严重腐蚀性介质中的压力。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2、用于安全保护的气压表需要校验。

即:矿井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气压表、矿用风速计)。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要进行校准。 包括以下两类:a. 氧气瓶充装过程中氧气监测压力的测量; b. 测量过程中具有爆炸性并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 4、用于医疗保健的氧气表需要经过认证。 即医院输氧用的浮标式吸氧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可以看出,11类压力表中有3类需要强制检定,并不是所有的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卫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并不常见,故不展开讨论,仅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和10种压力表。 这就引出了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如何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并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周期由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

可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包括压力表、气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通用压力表。 《弹簧管式通用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2月22日发布,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是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通用压力表的检定。 本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对此,有两点。 一是本文所指压力表应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强制检定的压力表,并非所有压力表。 二是“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参照《关于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检定周期管理的通知》(质监局监发〔2000〕182号)。 规程规定的验证期为正常条件下最长的试验期。 考试时间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 缩短检定周期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压力表的强制检定必须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规定氧气压力表国家标准,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评定证书》并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技术监督部门,那么企业自己的验证也是有效的。 3、非强制性压力表的检定。 用于安全保护的压力表如上所述。 共有3类10种,每六个月至少校准一次。 那么,如果不是用于安全保护,如一般工艺管道和容器中需要监测的压力表、循环水管道中的压力表、供热管道中的压力表等,是否需要进行校验? 如何确定验证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标准计量器具、工作计量器具进行非强制检定的,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交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验证。 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规定: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详细目录和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了对使用的非强制性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

由此可见,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需要定期检定,但检定周期由企业自行决定。 4、特种设备压力表的检定上面对压力表的检定范围和周期进行了论述。 可能有读者会问,在执法监督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作为安全附件)上的压力表是常用的,如何确定其检定期限? 1、简易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检定 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简易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TSG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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