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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间距设计规范第1部分:重大危险源罐区安装规范(罐区)安全监测设备设置(征求意见稿)1重大危险源(罐区),有效提高重大危险源(罐区)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生产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重大危险源(罐区),对现场安全监测设备的设置作出了技术规定。 2 本标准引用的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勘误的内容除外)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基于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SH 3063-1998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与报警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与消防规范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12358 工作环境气体检测与报警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 18218重大危险源识别 GB 50341 SH 3046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SH 3046 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焊接钢制储罐设计规范 GB 50094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含说明) GBJ 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17914 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和维护技术条件 GB 17267 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规范钢瓶加气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危险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通则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通则 SH 3047 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 SH 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储罐区域设计规范 SH/T 3019-2003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设计规范 IEC 61508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IEC 61511 功能安全-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 SH3905-1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与设计规范 SH/T3104-2000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SH/T3018-2003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用动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17681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0257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装置 GB 17626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l6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SY/T 6319 防火措施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大危险源(罐区) 重大危险源装置(Tanks) 有害物质含量达到或超过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临界值,相关设备涉及周边距离小于500m的区域。

3.2 安全监控设备是指对危险因素(参数)进行检测、报警和控制的相关设备,包括多参数监控系统及其辅助设备。 3.3 泄漏源指可能释放易燃或有毒气体(包括蒸汽)的部件,包括法兰、阀门、排水管、取样口、压缩机、泵、液体装卸平台、加气站、液体罐顶和易受损坏的设备。 3.4 全封闭或半封闭场所 有天花板、墙壁、门窗的房间称为封闭场所,有天花板或半墙(或花墙)无门窗的场所称为封闭场所,差自然通风的地方称为半封闭场所。 3.5 没有屋顶和墙壁的露天和半露天场所称为露天场所。 只有屋顶而没有墙壁的地方称为半露天场所。 3.6 监测预警参数safety warning parameter 能够预测、预报和表征事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或影响事物安全状态的物理量或化学量参数称为监测预警参数。 3.7 可燃气体 本规范是指爆炸下限浓度小于10%(vol/vol),或爆炸上下限浓度之差大于20%(体积比)的气体,包括液化气体或液体气化后形成的蒸气。

3.8 有毒气体是指人体吸入或接触后能破坏或损害人体生理系统,甚至导致死亡的气体或蒸气。 本规范指卫生部公布的剧毒气体(包括蒸汽)。 3.9 Maximum Allowed Concentration, MAC 指工作场所、工作日内、任何时间不得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浓度。 4 罐区安全监测仪表设置要求 4.1 监测预警参数 罐区监测预警参数的选择主要根据重大工业事故的防治情况,不同的监测预警参数根据储存介质的特点和储罐的结构形式选择。 根据罐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罐区监测预警参数主要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坦克区域的明火,以及其他气象参数和视频图像。 主要预警报警指标有与液位相关的高低液位超限、高温、高压、限流、超高浓度、明火源、大风速等。 4.2 选型的一般原则、监测仪表的安装和布置 4.2.1 检测方法和仪表的选择主要考虑测量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防爆和防腐、安装、维护和检修、环境要求和经​​济性等因素。 监控设备的性能要求明确,尤其要注意防爆性能。 4.2.2 罐区检测传感器和仪表选用的一般问题参见HG/T20507-2000和SH3005-1999的规定。

4.2.3 按检测范围,储罐区检测传感器可分为罐内检测传感器和罐外检测传感器两类。 罐内检测传感器包括液位、压力和温度检测传感器,用于监测储罐内工艺参数,防止落顶或温度、压力异常变化,保证正常的储存环境。 罐外检测传感器包括明火检测和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传感器,用于检测罐区可能发生的气体泄漏和明火灾害。 4.2.4罐区传感器、仪表的安装一般采用SH/T 3104-2000和HG/T21581-95,首要问题是安装要满足安全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方法。 4.2.5 对于老罐体,尽量选择安装在不明罐体上的传感器,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电线不得有破皮、裸线和短路现象。 二次仪表必须放置在安全区域; 传感器盖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防拆装置拧紧; 严禁现场开盖维修; 传感器和电缆用软管连接。 安装时避免焊接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操作,防止电火化引起的燃烧和爆炸,减少安全隐患。 4.2.6 对罐区明火和易燃、有毒气体的检测,应根据检测范围和检测点确定安装位置,尽量不中断正常的生产秩序。 4.2.7 罐区应设置风速、风向、环境温度等参数监测仪表,并接入安全监测系统。 4.3 报警预警装置预报警值的确定 4.3.1 温度报警至少分为两级。 一级报警阈值为本地历史最高温度。 当最高温度高于所储存物质的闪点时,报警值即为物质的闪点。

二级为一级报警阈值的1.5-2倍。 第一级为现场报警,无需向上级监管单位或政府安监或应急中心报告。 二级及以上级别的,还必须在线上报上级监管单位或政府安监或应急中心。 4.3.2 液位报警的高低位至少设置一个等级,报警阈值分别为高液位限和低液位限。 二级报警必须在线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监或应急中心。 4.3.3 高位压力报警应至少设置两级。 一级报警阈值为正常工作压力上限,二级为容器设计压力的80%,一级为现场报警,无需向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二级以上安全监管或者应急中心也应当在线向上级主管单位或者政府安全监管或者应急中心报告。 至少设置一个低电平,报警阈值为正常工作压力的下限。 4.3.4风级报警下限设置一级。 当下风向有人员聚集场所时,报警阈值设置为风速1m/s。 6 级风)。 5 连锁控制设备设置要求 5.1 储罐温度、液位、压力等参数可根据储罐实际情况设定。 自动连锁控制设备,包括自动切割或传送材料和喷雾冷却设备。 5.2 应急切换装置必须同时考虑对上游装置和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储罐取样口,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和延时执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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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应同时设置应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 5.3 所有自动控制设备均应配备就地手动控制装置或手动遥控装置进行备份。 就地手动控制装置应能在事故情况下安全操作。 5.4 对于不能自动控制的参数,可仅设置监测、报警仪表,同时设置相关手动控制装置,实现手动控制。 5.5 安全控制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和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 6 储罐安全监控设备安装 储罐安全监控设备一般与生产过程监控设备共用。 如无特殊要求,不另行设置。 6.1 温度监测设备设置 6.1.1 优先采用电阻温度计。 由于储罐介质的储存温度一般不高(常温~250℃),主要采用双金属温度计和铂金热电阻温度计。 当采用小型计算机或 DCS 监控时 第 2 部分: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351-2005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防火堤和防护墙储罐取样口,确保储罐区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储罐区工程的防火堤和防护墙设计。 不适用于非液体储罐区的设计。 1.0.3 储罐区防火堤和防护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3 防火堤和防护墙的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火堤和防护墙的选择应根据贮存液体介质的性质确定。

3.1.2 防火堤和防护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建造。 并且必须密闭。 3.1.3 进出储罐组的各种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穿过或从地下穿出。 需要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也可采用两端固定短管和软管密封连接。 3.1.4 无土堤的防火堤内侧沿施工排水沟时,沟壁外侧与防火堤内堤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沟壁外侧与土堤内侧或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8m,沟内应采取防渗措施。 沿防护墙修建排水沟时,沟墙外侧距防护墙内堤基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3.1.5 每个储罐组的防火堤和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两道供人越堤的台阶或坡道,并应朝不同方向布置。 当防火堤内高度大于或等于1.5m时。 应在两个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添加台阶或逃生梯。 堤防和隔墙还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 3.2 油罐组防火堤的布置 3.2.1 立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防火堤或防护墙底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注:高架立式罐体罐壁(指罐体圈梁顶面距现场地面距离大于1.5m的罐体)至防火堤地脚线的距离应不低于以下高度的一半; 该高度等于场内环梁顶面到地面的距离总和减去罐壁高度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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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相邻油罐组外堤底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3.2.3 同一油罐组的油罐总容量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固定顶油罐组和固定顶油罐、浮顶和内浮顶油罐的混合罐组,总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 2 浮顶和内浮顶油罐组总容量不应超过600000m3。 3 当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时,油罐组中的油罐数量不应超过12个; 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或储存丙、乙类油品时,油罐数量不限。 4 油罐组中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C类、B类油品储罐不应超过4排; 其他油罐不得超过2排。 注:浅盘或浮罐用易熔材料内浮顶油罐的布置与固定顶油罐相同。 3.2.4 油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中最大油罐的容积。 2 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中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3 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同组布置时,应取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计算值中的较大值。 4 覆土油罐防火堤的内部有效容积与本条第1、2、3款规定相同,但油罐容积按土罐容积计算。高于地面的部分。 3.2.5 油罐组防火堤顶面应高出计算液位0.2m。

立式油罐组的防火堤内高不应小于1.0m,外高不应大于2.2m; 卧式油罐组的防火堤内外高度不应小于0.5m。 立式油罐组围堤高度宜为0.5-0.8m。 3.2.6 油罐组防火堤有效容积按下式计算: V=AHj-(V1+V2+V3+V4) (3.2.6) 式中V——防火有效容积堤防(立方米); 路堤中心线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m2); Hj——设计液面高度(m); V1——防火堤内设计液位高度内最大油罐的基本容积(m3); V2——防火堤内除防火堤设计液位高度内最大油罐外的其他油罐液体容积与油罐基础容积之和(m3); V3——防火堤中心线内设计液位高度内的防火堤容积与内堤容积之和(m3); V4——防火堤设计液位高度以内的堤防、管道、设备及其他构筑物的容积之和(m3)。 3.2.7 防火堤内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堤内地面坡度宜为0.5%; 采取措施防止水害;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防火堤内种植高度不超过150mm的常绿草坪。 2 当储罐渗漏可能污染地下水或周围环境时,应在路堤内地面采取防渗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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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消防堤内排水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 与集水设施相连的雨水排放管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穿出堤外,并设置安全可靠的截排油装置。 2 年降雨量不大于200mm或24小时内降雨可入渗,且不存在污染环境可能性时,可不设置雨水排放设施。 3.2.9 油罐组防火堤内的设计地面宜低于堤外的路面或防火道路地面。 3.2.10 当油罐组中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时,宜设置车辆进出罐组的通道。 道路可单车道,并应穿过防火堤顶部。 弯道纵坡不宜大于10%,直道纵坡不宜大于12%。 3.2.11 油罐群围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0m3时,围堤内油罐数量不应超过2个。 2对于单舱容量等于或大于 5000m3 且小于 20000m3 的油罐,堤内油罐的数量不应超过 4 个。 3 对于单罐容量小于 5000m3 的罐,堤内油罐的数量堤防不应超过 6 个。 4 对于沸油油罐,堤内储罐数量不应超过 2 个。 5 对于 C、B 类成品油罐,堤内储罐数量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限制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第三部分:储罐选型及布置要求 1、储罐的蓄积系数应满足下列要求:容积为81000立方米的球罐、卧式罐、外浮顶罐、固定顶罐和内浮顶罐贮存系数为50.9,容积<1000立方米的固定顶罐和内浮顶罐的贮存系数为50.85 2.根据《液化碳氢化合物储罐不宜与易燃液体常压储罐同组布置”,分别布置在两个罐组中,两个罐组东西向布置,防火堤间距15.2m,并有为圆形消防通道,符合规范“相邻罐槽外堤线间应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间”的要求。 防火堤。 ”。

3、本规范规定储罐宜成组布置,罐组中相邻易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的规定。注:表中D为相邻较大的直径储罐,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中的较大值; 贮存不同种类或不同种类液体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在表中规定的最大值内。 1、合理选择石油及石油产品是易燃易爆的液体。 石油含有 85% 至 87% 的碳和 11% 至 14% 的氢。 它是多种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具有以下特点: (1)闪点低,易燃烧; (2)低爆炸极限; (3)流动性好; (4) 燃烧速度快。 2、油罐结构(1)卧式储罐,(2)立式拱顶储罐,(3)氮封拱顶储罐,(4)球形储罐,(5)外浮顶储罐,(6)内浮屋顶储罐。 3、储油罐选型根据储存油品的性质和使用条件,选型应尽可能选择安全性能较高的型号。 立式圆筒形拱顶储罐是国内炼油厂应用最广泛的类型。 优质油品最好用浮顶罐,储存液化石油气最好用球形储罐。 危险区小,油品损失小。 4、材料质量等级是设备安全的基石。 选材不仅要考虑强度、刚度、稳定性,还要考虑腐蚀因素: (1)底环壁板和底二环壁板是腐蚀的重点部位,选材宜采用20R或16MnR,以及Q235-A 用于其他墙板。 (2)拱顶钢板宜采用Q235-AF。

满足稳定性要求,经济实用。 (3)罐底边板也是腐蚀的重要部位。 材质选用20R或16MnR,罐底中板选用Q235-AF。 (4) 加强环、边角钢和罐顶加强件宜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 5、防止罐顶损坏的设计根据国内储油罐火灾调查资料,储罐罐顶损坏约占火灾油罐的76%,很少有整个罐顶被掀起,部分沿周边掀起顶部1/3的方向被打破,1/4的开口。 (1) 拱钢板与边角钢的连接(转载于:枭龙文献网:储罐间距设计规范)采用弱顶结构。 (2)为防止储罐着火时顶盖飞走,可在顶盖上预留爆破孔,既有利于灭火,也有利于灭火。 (3)储罐拱顶设计,采用槽钢预制网架造型代替经纬加强筋,钢板厚度适当减薄,既减少了用钢量,又有利于消防安全。 6、安全附件的选用 (1)呼吸阀——用于调节罐体内外压力平衡,减少油液损失,保证储罐安全。 增强呼吸阀的耐火性能,将传统呼吸阀的排气口向下排气改为侧排气,增加储罐顶部的安全性。 (2) 阻火器——阻止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火焰继续蔓延。 (3)液压安全阀——阀内液体的高度决定其是否正常工作。 7、防腐与安全 舟山地区土壤富含盐分,储罐电化学腐蚀较为严重; 原油一般为地油,含有硫、磷等有害物质,储罐化学腐蚀较为严重; 成品油气经碱洗脱硫后,对储存设备腐蚀小。

罐底下表面刷环氧煤焦油沥青漆,罐底上表面及墙板内外壁刷普通防锈漆,罐顶外表面刷漆银粉漆,罐顶内表面涂导电防静电漆。 8、仪表监控,科学检验仪表采用浮子式钢带液位计和储罐上的压差式液位计,或更先进的DCS操作系统,由计算机对液位和温度进行监测和控制,避免了人工检测的不准确性和统治者的不安全因素。 9、防火墙设计 防火墙---发生火灾或泄漏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1)垦利石化老罐区防火墙有效容积小,空隙、裂缝、墙顶多处裂纹,改造时应重新修建或修复。 (2)新建储罐,必须保证防火墙内的有效容积。 (3)防火墙的质量,既要承受储油罐有效容积内油品的静压力,又要保证能承受油品流动的冲击载荷。 (4)墙内储罐管道应尽量减少接缝,阀门宜安装在防火墙外。 10、抗雷击能力设计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只要储罐顶部钢板厚度达到4mm,并装有呼吸阀和灭火器,储罐机身接地良好,无需安装避雷针。 国内油罐火灾调查数据显示,雷击引起的火灾占12%,雷击对储罐的危害很大。 (1)几万伏的电压足以损坏储罐,引起爆炸和燃烧。 (2)热效应,电能转化为巨大的热能。 (3) 机械作用产生巨大的冲击波。

From the safety point of view, the lightning protection equipment should be selected and installed reasonably to improve the lightning protection ability. 11. Plane layout of storage tanks The following point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when designing the layout of Category A and A storage tanks: (1) Liquefied hydrocarbon storage tanks should be arranged in groups, and the storage tanks in a tank group should not exceed two rows. (2) The number of full pressure storage tanks in each group shall not exceed 12. (3) The liquefied hydrocarbon full-pressure storage tank group should be equipped with a fire dike not higher than 0.6m. The distance between the toe line of the fire dike and the storage tank should not be less than 3m. The following points should also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layout design of Category A and B above-ground storage tanks: (1) The storage tanks should be steel tanks. (2) Storage tanks should be arranged in groups, and storage tanks with the same or similar fire hazard category should be arranged in the same tank group. (3) The number of storage tanks with a single tank volume less than 10000m3 in the tank group shall not exceed 16. (4) The storage tanks in the tank group shall not exceed two rows. (5) The tank group shall be provided with a fire dike, and the effective volume inside the fire dike shall not be less than the volume of the largest storage tank in the tank group. (6) The distance from the vertical storage tank to the inner embankment line of the fire dike shall not be less than half the height of the tank wall. (7) Dikes should be set up between water-soluble and non-water-soluble flammable liquid storage tanks, and the effective volume in the dikes should not be less than 10% of the volume of the largest storage tank in the dikes (considering that the water solubility of the materials stored in the dikes is slightly soluble , and the water solubility of the materials stored outside the embankment is soluble, and the fire extinguishing methods and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s selected are different. If they are mixed together, it will not be conducive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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